
近年来,一些网络自媒体打着“打假”“测评”“维权”的旗号,借机造谣诋毁知名企业,形成“网络黑嘴”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四名被告因恶意抹黑诋毁胖东来公司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被法院裁定构成商业诋毁,赔偿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胖东来是起家于河南省许昌市的知名商超品牌,近年来凭借良好口碑迅速成长为员工超1万人、年营收超200亿元的企业。然而,2025年3月,以“玉石博主”自居的柴某某在一场直播中称胖东来的玉石产品“质劣价高”“利润百倍”,引发舆论关注。此后,柴某某通过短视频账号“柴怼怼”持续发布信息,散布企业创始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言论,鼓动消费者集中“退货举报”。
面对这些指控,胖东来公司发布公告,将玉石产品的进货渠道、全流程质检细节以及定价逻辑逐一公开。但柴某某仍继续攻击,称“不要整天在那里吓唬人”。2025年4月18日,胖东来公司及于某某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柴某某、其使用账号的实名注册人温某某,及两家与柴某某相关联的珠宝公司,要求追究四被告的侵权责任。
根据第三方技术公司出具的舆情监测报告,在此案中,网上舆情监测到与“柴怼怼诋毁胖东来玉石销售暴利”相关的舆情信息共169万余条,形成40多个热搜。尽管柴某某等人辩称其言论不是商业言论,但法院查明,柴某某为两家珠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利用“玉石博主”的身份讲解并评论玉石知识、鉴别和田玉质量和价格,其行为有为关联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商业推广进而盈利的目的,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胖东来公司、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网络黑嘴”侵害企业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真假难辨,侵权言论往往披着“消费者评价”或“职业打假”的外衣,让普通网民难辨真伪;二是流量驱动,通过制造争议、推高热度,将流量转化为个人账号影响力和商业收益;三是侵权成本低,而企业维权成本极高,即便胜诉,谣言也已植入部分消费者心里,损害难以挽回。
企业一旦遭遇“网络黑嘴”蓄意抹黑,商品下架、送检、维权等直接损失尚可计算,品牌折损、商誉受创、信任流失等潜在损失则难以估量。例如,在一起“内裤掉色过敏案”中,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段某以情绪化的夸张言论声称胖东来售卖的内裤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该公司当月销售额损失估算约6.6亿元,商誉明显受损。
治理“网络黑嘴”需要各方合力。网络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拦截处置恶意信息,加强对专业测评、财经点评类账号的监管。企业应摒弃“破财消灾”的想法,面对侵权行为要主动固定证据、依法维权。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更要主动作为,加强对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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